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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时间:2022-10-21 2022-10-21 融资用专利 0

专利权质押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完成专利权经济价值与市场价值的有效途径。2019年上半年,陕西省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234件,同比增加33.9%,数量位居全国第5。质押专利权387件,质押贷款总金额12.89亿元,较上年同期各自增长18.7%、33.8%。

专利权质押,指的是为担保债权的完成,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利依法就该出质专利权中财产权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接下来海石知产向大家介绍几个专利权质押的常见注意事项:

1、签署专利权质押合同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理应签订书面形式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专利质权自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时候起设立。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签订的合同,还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专利权质押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应该包括的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详细地址;

(2)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专利权项数及其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5)质押担保的范畴;

选择约定的事宜:

(6)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

(7)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

(8)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专利权归属出现变更时的处理;

(9)完成质权时,相关的技术资料的交付。

2、向国家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专利权质押理应向国家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专利质权自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时候起设立。

向国家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通常需要出示以下材料: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主合同及专利权质押合同;出质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权有效证明;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状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接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的时候起7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查并确定是不是给予登记;如果当事人递交的质押申请文件存有缺陷,审批时限自当事人克服全部缺陷的时候起计算;无论是不是给予登记,国家专利局均将以《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结果通知当事人。

3、常见的不予以登记的情况

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不一致;以共有专利权出质的,未得到共有人同意;专利权早已终止或已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专利权一部分无效,需要递交质权人知情同意的声明;专利权处在年费缴费滞纳期;专利权归属出现纠纷或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暂停办理质押手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出专利权有效期的;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同一专利权重复质押。

4、出质人没经质权人允许不可放弃该专利权

出质人没经质权人允许不可转让或许可实施该专利权;经质权人允许进行许可或转让的,出质人所得的许可费或转让费应该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另外还需要注意出质的专利是不是合法,是签订质押合同前要确定的一个关键问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如何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第4条规定:“出质人一定要是合法专利权人。认定出质人是不是“合法”的标准就是看其有效证件与专利文档所记述的内容是不是保持一致。”因而,确定专利的合法性,主要需要看出质人是不是该专利的真正权利人,《办法》第8条规定:“‘出质人非专利文档所记述的专利权人或非全部专利权人,专利权质押合同将不予以登记。如果一项专利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则出质人应为全体专利权人。如果无法得到全体专利权人的共同认可,也无法将专利权进行质押。”如果专利权不止一个专利权人,出质时需要通过全体共同专利权人的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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